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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债男子离婚转移财产不行!

2000-06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山东青岛人潘某1996年从济南市民谭女士处借款19.7万元,后只归还了4.7万元,余款一直未还。去年,谭女士起诉到法院。经调解,同年6月17日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。但潘某不主动还款,却在十天后与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,把大部分财产转移到妻子周某名下。

法院综合各种证据后认定潘某离婚是为了逃避债务,规避法院执行。依据有关规定,法院认为潘某所欠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,于是向妻子周某下达由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裁定书及查封、扣押裁定书,及时对周某名下的住房和她的工资进行查封、扣押。近日,周某终于将潘某欠谭女士的款项及诉讼费、执行费全部交至法院。

(《齐鲁晚报》2000.6.3杜鹏郑燕峰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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